人民网兰州1月30日电(王文嘉)1月30日上午,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夏志振等六被告人涉嫌犯诈骗罪一案,该案既是城关区法院审理的首例“套路贷”犯罪案件,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首例公诉机关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涉恶案件。据悉,该案由城关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四恩担任审判长,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龙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期间,被告人夏志振、盛俊清成立无金融资质、未在工商注册的达达金融公司,并以公司招聘为名,纠集另4被告人组织了较为固定的通过互联网实施犯罪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组织分工明确,在夏、盛二人的组织、策划和指挥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通过互联网放贷,并有计划地进行威胁、恐吓等“软暴力”催收欠款,在长达近一年的时间里,共向涉及全国28个省市的1328人实施“套路贷”诈骗犯罪活动,盈利人民币1316713.77元。
公诉机关认为,六名被告人在共同实施犯罪过程中,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集团,团伙中首要分子明显,组织分工明确,当属恶势力犯罪集团,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因本案被告人人数较多、受害人达千人以上,案情较为复杂,合议庭组成人员细致全面地审阅案卷材料,对案件所涉及的8张光盘、300余份证据材料、20余册案卷进行了查阅,形成阅卷笔录。为依法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为两名未聘请律师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并组织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就本案程序性事项征求控辩双方意见,进行证据展示,做了充分的庭前准备工作。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相关犯罪事实展开调查,公诉人、辩护人分别向被告人讯问、发问,对在庭前会议中控辩双方无异议的证据,庭审中对举证、质证进行了简化,法庭重点调查了控辩双方在庭前会议中有异议的证据。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整个庭审程序井然有序,充分保障了控辩双方的各项权利,彰显了司法审判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该案件将定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