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北京9月11日电(记者 陈畅)11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共同签订了《关于协同推进法律监督机制建设的会商纪要》(下称《会商纪要》),就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协同推进法律监督机制建设达成“框架意见”。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吴在存介绍说,《会商纪要》立足于法律监督机制建设实际,提出建立六项配套机制,为协同推进法律监督建设提供工作保障:建立检察监督意见统一管理机制,保障程序顺畅衔接;建立重大情况通报机制,保障监督信息分享;建立同步法律建议机制,保障司法职能延伸;建立联合调研攻关机制,保障司法尺度统一;建立双向反馈机制,保障监督落地生效;建立规范诉讼行为机制,保障诉讼权利行使。
吴在存院长认为《会商纪要》具有积极践行《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使命,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的现实意义。《会商纪要》推动了五项重点举措落地:1,对法院办理的重大民事、行政等案件,市检一分院监督部门可派员旁听和见证执行,2,检察长(或者受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代表检察机关发表对案件的监督意见,3,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对方司法工作人员行为不规范、不文明情形的,应当及时通报对方,对方处理后进行反馈,4,发现违纪、违法情形的,应依法将问题线索移送相关部门,同时通报对方,5,规定了各类检察监督案件的办理程序、办理方式和时限要求,严格规范检察监督案件的办理工作。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长、党组书记高祥阳告诉记者,《会商纪要》对于在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等首都发展新战略过程中出现的腾退拆迁、房屋租赁、劳动争议等矛盾纠纷,涉及冬奥会、冬残奥会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各类案件,涉农、涉众、民生案件,以及扫黑除恶案件等作出了规定,双方应相互通报,妥善处理矛盾。《会商纪要》里还明确,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影响首都发展稳定、人民群众权益的重点问题,以及相关单位作为当事人在诉讼中存在的不规范诉讼行为等,检法应当同步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和司法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改进工作、完善制度。
高祥阳检察长还向记者透露,检法双方将进一步建立完善经常性工作交流机制,包含四方面内容:一是及时交换最新规范性司法文件、专业会议纪要、指导性案例等办案规范和参考性文件;二是及时通报各自司法改革重要部署;三是及时通报重大案件办理情况;四是召开审级管辖对接区院工作会议,可邀请对方有关部门的法官、检察官列席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