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红河州按照抢救第一、保护为主、传承发展、合理利用的原则,通过政府引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推进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与保护、创新与发展,不断增强文化软实力。
保护传承有制度。红河州制定实施《红河州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红河州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红河哈尼梯田保护管理条例》《红河哈尼梯田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红河州石屏建水“一湖两城”历史文化遗产廊道保护规划》《红河哈尼梯田元阳核心区保护利用总体规划(2016—2030年)》等地方法规及规划;《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管理条例》今年9月1日起施行,文化抢救保护工作有法可依。
保护传承有人管。红河州认真做好非遗传承人评审、公布、推荐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和传承人。2013—2017年,共争取国家级、省级非遗项目保护经费2310万元,争取并落实国家级传承人每人每年2万元传承经费、省级传承人每人每年5000元传承经费、州级传承人每人每年2000元传承经费。开展实施“双百工程”,投入139万元,对石屏县后宝云、马成林、绿春县白玉收等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突出人才进行扶持,全州共有国家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近100人,州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从226人增加到632人。
文化展示有平台。“十二五”以来,红河州争取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设施建设等项目经费7亿多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36亿元,地方投入1.21亿元,实施国家重点文物保护项目75个,完工33个,全州现已建成博物馆纪念馆12个,建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习馆(所、室、点)113个,省级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8个,州级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区19个;建成屏边苗族文化广场、绿春诺玛阿美民族文化广场、弥勒阿细跳月文化广场等一批民族特色文化广场;利用哈尼族矻扎扎节、哈尼长街古宴、彝族火把节、阿细跳月节、苗族花山节等民族传统节日,组织开展各类文艺及体育竞技、展示活动,民族传统文化得到不断推广和有效传承。
保护传承有实效。红河州各级文物保护单位787处,2013年6月22日,红河哈尼梯田成功申报成为世界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11个,国家级传统村落107个,构建点面结合的传统优秀文化保护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