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光明日报》报道,在今年的全国政协会议上,有全国政协委员提交了《关于在全国中小学进行繁体字识读教育的提案》。日前,教育部在其官网上就此提案公开进行了答复。教育部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明确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学校教学应依法使用规范汉字,但在中小学经典阅读和书法教育中,会涉及繁体字教育有关内容。
此事引起的争议,原本集中在繁体字教育是否要进入中小学的教学实践这个问题上。然而,在微博等社交媒体上,这个争议却被泛化成了简繁字体“孰优孰劣”的问题。其中,一些观点较为激进的网友认为:繁体字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所在,废除繁体字则意味着割裂了古代中国与现代中国的关联,因此理当全面恢复繁体字的使用与教学。
其实,早在民国时期,就有不少知识分子主张对汉字化繁为简。鲁迅、胡适等新文化运动的旗手,甚至曾经想过用拼音文字替代汉字的方案。其中原因十分简单:当时中国国力衰微,在西方列强的欺辱下,国人不得不救亡图存,变革图强,过于繁复的汉字,在当时的知识分子看来阻碍了国民学习知识,同时也是腐朽的旧文化的象征,要想尽快提高当时的国人的知识文化水平,的确要从文字简易度上作出变革。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组织专家提出了一系列汉字简化方案,最终形成了我们今天常用的简体字。不论是1952年发布的《常用汉字简化表草案》,1955年发布的《汉字简化方案草案》,还是1986年最终确定的《简化字总表》,其目的都在于提高汉字的使用便利度,在保存传统文化特质的基础上,尽量提高知识文化的普及率。从结果上看,这一方案既避免了“汉字拼音化”的危险结局,也实现了文化普及的目的。
汉字的繁简之变,不只是文字本身应该如何书写的问题,更是关乎知识普及、国人文化素养提高的重大历史命题。倘若只从传统文化与文字审美的角度审视繁简之变,未免显得有些局限。历史的经验值得今人深思,而在今天,是否应当推广繁体字识读教育,实际上也不只是传统文化层面的事情,而是关乎国人的认知与表达能力的问题。
在笔者看来,想要传播与发扬传统文化的精粹,可以在书法、古文阅读等中小学的兴趣课堂上增加繁体字文化的教学内容,但全面进行繁体字识读教育,其实并无太大必要。教育部曾发布《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指出“硬笔教学应使用规范汉字,毛笔临帖要以经典碑帖为范本,经典碑帖中也会涉及繁体字”。这个规定就很好地满足了学生对繁体字的兴趣,也不至于给教育工作带来太多额外的负担。
汉字的繁简问题,牵涉的方面十分广泛。鼓吹“全面恢复繁体字”或“繁体字一无是处”,都是有失客观,过于偏激的。面对文化的传承与发展,谨慎务实才是最正确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