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发布公告,现有获准通行其他口岸的粤港非营运小汽车,将实行免加签试用通行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政策,试用期为两年。经广东和香港双方商定,准许现有获准通行其他口岸的粤港非营运小汽车,分两个阶段免加签试用通行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免加签通行政策试用期为两年。第一阶段,原获准通行皇岗、文锦渡及沙头角口岸的粤港非营运小汽车,于2019年2月25日至2021年2月24日可以免加签通行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第二阶段,原通行深圳湾口岸的粤港非营运小汽车,于2019年4月29日至2021年4月28日可以免加签通行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政策试行期间,相关车辆需确保批文在有效期内,并且已到海关、边检部门办理完结对应车辆和驾驶人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