鄠邑区6人团伙打着“村民代表”幌子,对企业、施工队等多次敲诈勒索。1月11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6人团伙已被鄠邑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又6个月至10个月不等,并处2000元到3000元不等的罚金。
多次封门堵路索要钱财
2017年5月17日,郑某纠集任某、邵某、仝某、张某等人以西安一家公司门前修路占用鄠邑区宁羌村一组耕地为由,将这家公司进出的道路挖断,致使车辆和人员无法出入,公司生产运营一度瘫痪。郑某等人以此要挟,强行索要50000元赔偿。
2017年6月7日、8日,郑某等6人纠集鄠邑区宁羌村一组部分村民来到鄠邑区一重点项目的施工现场,以施工队修桥造成涝河水改道,致该村在涝河内耕种的土地被水冲垮为由向施工队索要赔偿金50000元,并采用拉断电闸的方式阻挡工地施工,造成工地停工两天。
2018年初,经受害者举报,此案立即引起鄠邑警方的高度重视并立案调查。
用非法手段当上“村民代表”
经鄠邑警方调查发现, 6人打着“为群众谋利益”的幌子,把持村小组基层政权,纠集群众,采取封门、堵路、断电等“软暴力”胁迫手段,有预谋、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2018年3月13日,公安鄠邑分局将嫌疑人郑某等6人抓获归案。3月14日,鄠邑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郑某等6人刑事拘留,同年4月21日6人被依法逮捕。
经查,郑某等6名被告人通过非法手段当上“村民代表”,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以郑某为首的恶势力集团,不断寻找作案对象,有组织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2017年,郑某等6人先后三次以村小组土地被占用或损坏为由,纠集不明真相群众闹事、挖断道路、阻挡施工、拉断电闸等,向在当地修建道路、涝河大桥等项目的建设工程公司敲诈勒索,索要人民币共计34000元。
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8年12月3日下午,鄠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郑某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该案系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鄠邑区法院审理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鄠邑区人民法院认为,6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向他人索要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6名被告人采用非法手段当上“村民代表”,形成特殊利益群体,有预谋、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集团。最终,法院依法判处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又6个月至10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000元到3000元不等。 记者 王涛